中国湿地走向干涸


 
在调查中,周海翔看到很多内陆湖泊型湿地都分块承包给了周围的农民,但是很多承包人在捕捞时大鱼小鱼一律都不放过,因为大量的小鱼小虾都被他们用做养貂、养貉的饲料。
 
“在很多农民承包的湿地上,他们采用各种办法捕鱼,但是这种状况却存在法律方面的空缺,因为我国渔业法只规定不准使用禁用的网具,但却没有规定哪些是禁用的网具。”周海翔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森林保护法》,就是老百姓在自己承包的山林,也不得随意砍伐林木,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但是在他们承包的湿地,他们在自己的承包期内就是将湿地拔得一根草都不剩,相关管理部门也无法找到制约他们的法律依据。
 
另外有一些湖边湿地和水库型湿地,很多农民也常常利用消水期造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还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周海翔说。
 
实际上,在有关湿地的立法方面,近些年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也一直呼吁,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早在2004年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尚未成立的时候,国家林业局就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组,组成了由众多来自各部门的知名湿地保护专家的专家组,开始了《湿地保护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然而由于与湿地立法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涉及到环保、水利、海洋、国土和农业等多个部门的利益,部门的利益难调,全国《湿地保护条例》依旧难产。
 
不过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规划与绿色建筑研究中心总监董翔告诉记者,湿地生态是一个很大的生态系统,它并不是简简单单就湿地的保护划上一条界线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它需要整体生态规划的保证,并且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只是目前在国内很多生态规划都是片状的,整体生态规划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和地位,搭建起这个平台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董翔说。
 
高吉喜则告诉记者,在现阶段,我国还可以通过建立更多的自然保护区来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他说目前国内虽然很多湿地都划为了自然保护区,但是所占湿地的比例还是太小,以后应该将更多的湿地纳入到自然保护区中。
 
“在我们国家,有《自然保护区条例》,划入以后,对人为的破坏就可以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高吉喜说很多湿地如果不能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省级或者地级自然保护区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只要把湿地予以保护起来,其破坏的严重程度就要小得多。
 
张正旺告诉记者,目前在很多地方湿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已经成为一对非常尖锐的矛盾,有关部门在进行区域发展规划时,应该保留一些天然的湿地,并寻找到一种经济发展和湿地保护双赢的模式。(蜘蛛网www.eeook.com


李鹏 北京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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