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曹操墓考古队收政府230万元参与造假

  ■ 释疑

  1 考古发现确认是否需要政府部门认可?

  “考古发现无须政府认定”

  去年12月,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宣布“曹操高陵在河南得到考古确认”,之后,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之声不断。

  作为一项考古发现,其确认并不需要得到政府部门(如国家文物局)的认可。原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多次担任“十大考古新发现”评委的著名考古学家徐苹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考古发现的确立,不需要所谓确认程序。因为“考古是学术问题”,考古人员不仅要研究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研究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考古界人士介绍,经过研究、比较以及必要的争论,甚至是经过长时间的考证,在学界形成统一的认知,才能达到一项考古发现的真正确立。从争议到学术公认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在此前一些著名的陵墓发掘时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据介绍,作为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河南省有关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报,申请将曹操高陵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按照有关程序,该批申报单位正在审核过程中。

  2 文物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

  文物局认可高陵考古规程

  今年年初,河北沧州律师韩甫政向国家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曹操高陵的鉴定信息与标准。

  韩甫政认为,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文物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将直接关系到河南安阳“曹操墓”认定的法律效力。

  1月27日,国家文物局在官网答复称,河南省安阳西高穴大墓多次遭盗掘,为抢救保护文物,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从2008年底,开始考古发掘该墓。2009年下半年,河南省文物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该墓的考古成果,专家们根据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特征、人骨鉴定以及相关文献记载,认定该墓的主人为魏武王曹操,此墓即文献中记载的曹操高陵。

  国家文物局答复称,曹操高陵的考古发掘、学术认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符合考古工作规程。

  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一位业界人士解释,据此,这项曹操高陵是否为文物,其认定应该是河南省文物主管部门来负责。本报记者 王荟

  ■ 专家观点

  “曹操墓定论还需要验证”

  社科院考古所所长称,西高穴墓葬很可能是曹操高陵,但并非最终结论

  今年1月13日揭晓的“2009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中,曹操墓入选。

  对于曹操墓入选六大考古新发现,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王巍给出的解释是,曹魏时期年代确定的墓葬迄今发现很少。这一时期,无论是都城还是墓葬制度,都开了后世先河,但在已获得的考古资料中,墓葬资料相对贫乏。安阳西高穴“曹魏高陵”的发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尤其是这一时期高等级墓葬的空白。

  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谈及如何看待目前曹操墓的争议时,王巍表示自己在1月14日举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公共考古论坛”上已经表示,根据目前的考古资料,认为这个墓葬很可能是曹操的高陵。但这不是最终的结论,还需要等待或者随时准备接受新的考古资料的验证,离盖棺定论,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现在也没有更新的观点。”本报记者 李健亚

  “通过司法还原真相”

  国家文物局顾问称,有些证据在法庭上出现较合适

  昨日,国家文物局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希望“曹操墓”争议最终能通过司法程序还原事实真相,“有一些证据还是在法庭上出现比较合适”。

  谢辰生透露,据他所知,国家文物局的专家组对曹操墓的鉴定非常慎重,并对曹操墓能否以严密的论证通过第七次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持不乐观态度。

  此外,他对近期曝出考古工作人员频繁卷入地方旅游产业开发表示关注。谢辰生认为,河南方面仓促宣布“曹操墓”作为旅游景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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