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狩猎场调查

  狩猎之利

  “尽管这些狩猎场并没有发展成很大的规模,但每一个都在当地变得非常重要。”哈里斯说。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共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狩猎野生动物总数1347头(只),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

  以都兰国际狩猎场为例,这是青海省首个对外开放的最大的狩猎场,共开设了三个猎区,猎物为岩羊、藏原羚等。据《柴达木报》的报道介绍,2006年1~9月,这家狩猎场共接待来自美国、意大利、加拿大、拉托维亚、俄罗斯等国的30多名国际狩猎爱好者。自成立以来,该狩猎场已经为国家创汇600余万美元。

  哈里斯所做的调查显示,到2004年,新疆至少已有9个国际狩猎场,甘肃有3个,青海有2个。从1985年~2001年,在中国西部的狩猎场,共有大约600个外国狩猎者,合法打到了总共507只岩羊、238只藏原羚、170只盘羊、18只白唇鹿、17只鹅喉羚以及16只北山羊,管理部门也因此获得了1100万美元的直接外汇收入。

  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专业的狩猎服务队伍,他们归当地林业部门管理。狩猎时,他们为猎人提供服务。平时,这些人员就进山,开展巡护和反盗猎工作,加强执法监督。

  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个地、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狩猎服务部门,都是通过狩猎收入建立起来的。

  《消逝中的荒野》披露,在甘肃、青海,每只盘羊的价格为21500美元,岩羊为7900美元,新疆的北山羊价格为每只4900美元,甘肃、青海白唇鹿的价格为每只14400美元。

  哈里斯告诉记者,尽管各狩猎场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同样的模式来管理的。在地方上,虽然所有的狩猎场都是由县级林业部门雇人来经营的,却是直接受省级野生动物部门的监管。猎手首先通过国外的狩猎代理机构办手续,然后由北京的代理机构与省级的野生动物管理办公室磋商后,被直接带到这些狩猎场。

  “对于西部那些肩负着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人来说,狩猎不仅占据了他们大量的精力和人力,而且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在新疆、甘肃和青海,狩猎活动虽然每年只接待少数外国人,却是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官员的主要工作。”哈里斯说。

  国家林业局此前曾透露,现阶段,我国开展国际狩猎的野生动物主要有14种,年国际狩猎野生动物数量由最初的3头(只)逐步增长到2005年的123头(只)。

  资金分流“路线图”

  《消逝中的荒野》一书称“几乎所有的狩猎者都选国外的代理机构来做中间人。由于大多数的海外代理机构都要扣留15%~20%的佣金,所以到达中国的资金是公布价格的80%~85%。国外的代理机构会把剩余的资金转给国家林业局的野生动物保护司”。

  在到达县一级的资金中,有50%被留在了县财政,用于一般性的支出,剩下的50%直接给狩猎场。而在肃北县,60%会被留在县财政,40%给狩猎场。狩猎场得到的资金中,要扣除猎手野外打猎的费用。而狩猎场内部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由县财政解决。

  哈里斯的调查发现,外国狩猎者每次打猎的野外费用大约为1500~2500美元,或大致相当于狩猎场能得到的整个狩猎收入的12%~16%。因此,在上述资金分配的制度下,只有打到盘羊(2万~3万美元/只)时,狩猎场得到的资金才够支付打猎的服务费用。而有的时候,资金并不能及时兑现。

  据了解,在北京的代理机构通常都会将猎手集中起来,组团打猎。有些猎手在打到盘羊或岩羊时,还会额外打些藏原羚等小的“战利品”,这样狩猎场就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不过,哈里斯发现,即便如此,像都兰这样的狩猎场从每个狩猎者那里赚取的纯收入也只有2495美元,几乎不亏也不赚。“虽然,这种机制——表面上看是为了给当地老百姓带去更多的利益,让他们去保护这种他们有可能会自己利用的资源——仍存在着资金朝反方向流动的可能。也就是说,实质上让县财政来补贴外国的狩猎者,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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